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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莉娟:爱无歧视,建议打造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体系

委员傅莉娟:爱无歧视,建议打造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

  红网时刻3月3日讯(记者 杨艳)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5年里,傅莉娟的建议涉及妇女权益保护、慈善等公益问题,以女性特有的智慧和细腻认真履职,参政议政。今年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她带着精心准备的五份提案赴京参会,其中一份提案是关于大力帮扶因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而成为“事实孤儿”的未成年人,她说,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关爱,让他们感受到社会温暖,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是感化服刑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傅莉娟介绍,截至2017年底,湖南省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为16200人,强制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数为2700人,其中子女生活特别困难的约6000人。

  “这些带着沉重标签的孩子,他们没有父母的陪伴,大多没什么朋友,内心敏感、沉默孤僻,承担了太多与年龄不相符的压力。”作为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经常会去监狱系统调研,她有一种深深的担忧,庄稼离开了管理,产量质量都会受影响;孩子的成长也是如此。这些被戏称为“罪二代”的孩子,他们监管缺位,不是孤儿却跟孤儿一样,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如果不好好引导,很有可能会走向辍学、流浪、乞讨甚至犯罪的道路,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但现实中,对“事实孤儿”的关爱帮扶,许多矛盾亟待破局。傅莉娟称,首先是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救助保护陷入真空地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对于孤儿的定义,父母服刑或强戒期间无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不符合孤儿的认定标准。

  其次,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和监督,导致救助保护难以到位。《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判决地、执行地与未成年人户籍地不一致的情况,异地沟通、衔接、配合、执行存在一系列问题,且这一责任缺少监督,难以保障到位。

  跟政策同等重要的,还有社会的公平对待。傅莉娟说,目前的监护保障陷入歧视泥潭,即使家庭贫困但家中有人服刑,各地往往在低保评定、精准扶贫、民政救济过程中,不予考虑。如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贫开发〔2017〕31号),在“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十种情形中明文规定:“服刑人员同失踪人员等应按程序剔除出贫困对象。

  傅莉娟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有关“事实孤儿”的政策法规。一是修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因父母在服刑或强制戒毒期间而成为“事实孤儿”的未成年人认定为法定上的孤儿,有关方面享受与孤儿同等的待遇。其次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的“执行机关”予以明确,明确由监狱、戒毒、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给户籍地民政部门,服刑戒毒人员户籍地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好帮扶措施。三是参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标准,加强“事实孤儿”的保障工作。同时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将“事实孤儿”纳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象,一同建立起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安全保护机制。

  她建议扶贫办出台意见并加强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整改一些地区将服刑人员剔除出贫困对象的“一刀切”做法,让未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事实孤儿”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享受的各类政策。同时,建议各部门在履行自身相关工作中协同做好“事实孤儿”的关爱工作。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在有关工作中,协同做好“事实孤儿”的关爱与服务工作,并加大宣传,营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事实孤儿”的氛围。

  带着这份初心,湖南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等省直14部门于2014年起共同发起“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工作。从共识到行动、从短期到长效、从部门发起到社会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共举办帮扶活动800多场,帮扶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未成年困境子女8000余名,为他们解决生活失助、学习失教、道德失范、情感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等问题2万余个,挽救“问题孩子”700多名,成功帮助他们走出因父母违法犯罪而落下的心灵阴影,重树生活勇气和信心。傅莉娟说,“孩子是无辜的,有了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他们会有更阳光、美好未来的可能。”

(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