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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时代的新慈善

公民道德时代的新慈善

来源:新华网

慈善事业历史悠久,往往与道德联系紧密。事实上 ,人类历史上的慈善事业的基本出发点正是来源于人们自发的道德情感。不论是中国古代儒家文化的重义轻利、以义制利思想,还是西方基督教社会中的博爱观念,都直接推动着传统社会慈善事业的产生与发展。可以说,自从慈善事业诞生以来,慈善活动便天然地与道德相伴而生,它不仅是一种秉性善良、富于同情心和责任心的品德,更是超越亲情、将爱从自己推及他人的公德。慈善,就是一种“内化于心”的道德观念,亦是一种“外化于行”的道德行为。

慈善事业与道德文化的辩证关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认识:

首先,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社会的道德水准,一个社会主流的道德文化是推动慈善发展的根本动力。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这种观念产生自一个人对于自己所肩负的,对他人、对社会,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道德责任的认知程度,对于博爱、奉献、利他等普世价值的认同水平。这种价值观的形成,离不开“以人为本”的道德土壤,离不开一个社会的道德文化建设。

其次,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助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全社会道德文化的建设。目前的中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拜金主义、人情冷漠、为富不仁等道德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渐泛滥。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开展慈善事业,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弘扬正能量,有利于引导人们增强对他人与社会的奉献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唤起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与帮助。可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加强道德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力催化剂。

同时必须注意到的是,慈善事业虽然根植于道德,却并不仅仅局限于道德。传统社会的慈善事业往往来自于个人的自发性行为,具有个体性、随意性、暂时性、非持续性、精英化、范围小、影响力小等特点,而现代社会的慈善事业则大大超出了个人良知的范畴,从而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公共性、组织性、稳定性、持续性、常规化、大众化、制度化、范围广、影响力大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慈善事业也早已不再仅仅是纯粹的伦理范畴,不仅仅是个体的道德行为,而是发展为基于社会基本道德文化环境、整合社会各界资源、拥有常规性制度保障的、关乎社稷民生的利他性社会事业。

因此,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片面强调无私利他的伦理性不利于现代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反而从更宏观的范畴上限制了现代道德意识的转型与建设。现在中国正处于传统慈善事业向现代慈善事业的过渡阶段,人们对于慈善事业和道德文化的认识依然停留在传统伦理道德的范畴,因而往往给慈善事业套上道德枷锁,要求慈善事业必须持有绝对的纯粹性的无私利他、无欲无求的动机。这种道德枷锁只会大大拖累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步伐,使慈善事业陷入捉襟见肘的窘境,导致动力不足、效率低下。

强调慈善事业摆脱道德枷锁,并不意味着要慈善事业抛弃道德的内核。事实上,现代社会的道德文化早已不是基于传统熟人社会的单纯的伦理道德,亦应当与时俱进,将现代社会的公民公共责任等观念吸收融合,实现道德文化从“恻隐之心”向“公共责任”的转型。在这一点上,新的道德文化与公民价值相结合,实现从传统“人情”为核心的伦理道德向现代“责任”为核心的公民道德的转型,将大大增强慈善事业的发展动力,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实现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道德文化与慈善事业,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但同时,现代慈善事业更应当摆脱传统伦理道德的枷锁,在现代公民社会的大背景下,转变为一个现代公民履行社会责任的平台,成为平凡日常生活中再寻常不过的事情。这样的现代慈善事业,一方面可以为思想道德建设增添新的内涵,另一方面又将借助道德文化的发展而进化为一种新型公益文明,凸显出现代公民道德语境下“社会服务”和“公民权利”的普遍意义。(文/李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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