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来源:中华慈善新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慈善事业法》立法研究组组长、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郑功成教授主持会议(中华慈善总会供图)
研讨会现场(中华慈善总会供图)
研讨会现场(中华慈善总会供图)
6月22日,由《慈善事业法》立法研究组主办的“慈善税制、慈善组织、慈善服务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暨南大学、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泛海公益基金会等多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慈善机构管理者30多人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慈善事业法》立法研究组组长、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教授郑功成主持了这次会议。
郑功成在会上首先介绍了会议背景与慈善税制、慈善组织、慈善服务在慈善事业立法中的重要地位与目前存在的分歧,希望与会者畅所欲言,以便能够形成为《慈善事业法》起草提供有价值的成果。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栗燕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研究员谢琼分别代表《慈善事业法》立法研究组,先后简要介绍了有关慈善税制、慈善组织、慈善服务的规制现状及在慈善事业立法中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与会者表示,慈善税制是关乎慈善事业能否得到发展的重大政策,我国慈善事业欠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慈善税制的支持乏力,在实践中存在着减免额度有限、个别审批、差别对待、程序繁琐等问题,慈善事业立法应当为完善我国的慈善税收制度做出相应的规范,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与会者指出,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也是慈善事业立法的起点与基本范畴。针对我国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中存在的缺失以及部分慈善公益组织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建议在慈善事业立法中对慈善组织的界定、分类、设立、内部治理等给予明确且具体的法律规范。
与会者认为,慈善服务与慈善项目是慈善事业的具体实现形式,也是慈善组织履行社会分工职能的具体体现,它的规范运行是对整个慈善事业是否正常、健康最具检验意义的指标。目前我国存在着慈善服务或慈善项目实施欠规范的问题,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急切需要通过慈善事业立法进行规范,以为整个慈善事业的正常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本次会议《慈善事业法》立法研究组举行的系列专题研讨会之四。前三次分别是“慈善事业法的立法框架与要点专题研讨会”、“国外慈善立法概要及启示专题研讨会”、“慈善信托立法专题研讨会”,其成果均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法律草案起草参考。
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河仁慈善基金会创始人曹德旺,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中国慈善联合会执行秘书长彭建梅、副秘书长刘佑平,中华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张心国、财务部主任高守华,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刑建绪,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陶鸣,泛海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建昌,彼得·德鲁克社会组织学习中心秘书长赵华,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朱大旗、副所长徐阳光,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高级分析员黎颖露,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韩君玲等在会上围绕主题做了系统发言,与会者围绕研讨会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出席研讨会的还有河仁慈善基金会秘书长林瑞华、中华慈善总会新闻办主任刘芳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杨立雄教授、杨俊副教授等。(中华慈善总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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